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闽劳社文【2005】301号
关于在服务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亮牌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
为推动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的提高,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业市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服务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亮牌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亮牌服务的职业(工种)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先在营业员、保健按摩、足底按摩、美容、美发、茶艺师、评茶师等职业(工种)试行亮牌服务制度。
二、亮牌服务形式
各地确定开展亮牌服务的职业(工种),其从业人员按职业资格等级佩带胸牌;并可在其营业场所(岗位)放置桌牌。
三、胸(桌)牌的制作
胸(桌)牌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标准样牌(附后)。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负责制作和组织发放。
四、胸(桌)牌的发放
已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单位凭职业资格证书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购买职业资格证书胸(桌)牌;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试点行业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发放其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可以加发职业资格证书胸(桌)牌。胸(桌)牌按成本价收费。
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亮牌服务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试点单位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推行亮牌服务对推动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的提高的促进作用,对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的积极作用,自觉开展亮牌服务。并注意加强与行业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胸牌(样牌)
附件2:桌牌(样牌)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 鉴定 亮牌 试点 通知
抄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5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1:
胸牌(样牌)
(尺寸:宽6.5厘米×长10厘米,底色为白色,
相片使用1寸彩照)
附件2:
桌牌(样牌)
(尺寸:外框宽35厘米×长25厘米,内框宽30厘米×长20厘米,相片使用2寸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