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考场秩序、促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以下考场纪律,请考生共同遵守:
1、参加考试人员,首先必须核对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有发现错误,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提前,然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上。考试开始后30分钟未能入场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在试卷上必须准确写明姓名、准考证号码。
3、考试期间,考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走动。
4、考试规定时间到,监考人员及时收卷。提前交卷者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5、考场禁止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在课桌椅上乱画,损坏照价赔偿。
6、考试期间考生所携带手机一律关机,否则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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