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闽质监食〔2011〕218号)要求,做好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食品添加剂配料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简称关键岗位人员)。
二、持证关键岗位人员申请条件
(一)质量管理员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专(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满3年,或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满1年,或食品相关专业毕业。
(二)食品添加剂配料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满1年,或中专(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满半年。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领关键岗位证书,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关键岗位的有关工作。
三、食品企业从事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1.每家企业至少配备取得岗位证书的产品质量管理员和食品添加剂配料员(无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除外)各1名,其中,企业总人数不超过10人的,允许产品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兼任食品添加剂配料员,但应同时取得两个岗位的资格证书。
2.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应在变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新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质监局提交《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备案表》,办理变动备案手续。
3.持证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或安排、指使他人从事违反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行为。
4、2011年11月1日起,新取证企业、换证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均须取得岗位证书,否则,申请不予受理、现场核查不予通过。2012年元月1日起,上述两个岗位的持证情况纳入企业定级考评范围。
5、2013年12月1日起,新取证企业、换证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取得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员证书(质量管理员考试内容涵盖质量管理负责人考试内容,难度高于质量管理负责人),否则,申请不予受理、现场核查不予通过。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报名时间: 2014年2月12日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8:30-12:00点,下午2:00-5:30
2、培训及报名地点:漳州市安逸职业培训学校
(漳州市新华南路120号05大厦五楼)
3、培训时间:2014年2月22日 — 2014年2月24日
4、考试时间:2014年3月4日上午
五、培训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基本知识;
(二)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考试题库讲解。
六、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需上交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证书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培训人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历证明,个人一寸彩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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